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校办企业在资产处置,设备购置及基建修缮工程中的发包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南大学设备、物资采购及基建修缮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学校企业主管部门,成立企业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校办企业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对各企业具体的招标过程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招标原则及要求:
1 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竟争和择优定标原则;每项招标一般应有3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竟争并对投标者进行资质审查;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报价合理性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
2严格招标工作纪律。各企业在组织具体招标项目时,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走过场,并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违者,将追究责任,直至给予党紀政纪处分。
3招标小组人员的组成由各企业确定,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由单位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及财务、审计人员等组成,必要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四条 招标范围:
1价值10万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
2 50万以上的基建工程及10万以上的维修工程(包括房屋装修、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等)
3大类资产如汽车、大型设备及房产等大额资产的处理及处置。
4因各种原因不能实行公开招标的以及未达到以上规定金额的项目,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体论证确定并报资产经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第五条 招标工作程序
(一)企业提出招标申请
(二)企业指定人员组成项目组,研究拟定招标方案报招标领导小组。
(三)项目组组织集体开标、评标、定标,公布中标结果。
(四)项目所在单位与中标单位陪签订合同并实施。
第六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资产经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